建築小學堂
11.Jul.2022

防火科普知多少?建築消安知識報你知!

據內政部統計,台灣平均每四小時就發生一次火災,每每看見新聞採訪畫面火勢蔓延高樓、快訊因哀慟而落下聳動標語,都令人不勝唏噓!近年發生多場猛烈火警,殞落無數生命,也再度引起大眾對居家安全的重視,在建築建材、消防設備上是否能超前防範?如何在將風險消弭於發生之前?跟著本篇 #建築小學堂 一起來看:

台灣早期並沒有明確定義建築空間內的消防規範,在經歷一次次令人心痛的意外後,才驅使了修法的推進,其中2005 年 7 月 《建築技術規則》 訂定:「8 層樓以上的建築物必須多設置一座逃生梯、12 樓以上必須具備救災中心與防火措施」,以強化居住環境安全。不過這也讓建築的公共設施面積不斷增加,致使新建大樓的公設比普遍比以往多3%到5%。


根據台灣《建築技術規則》,建築防火法規重點係在「防火」及「避難」兩項對策,「防火」指:當星星之火發生時,有效從點狀阻止火勢蔓延至面的燃燒;「避難」係由「逃生設施」及「避難設施」二個體系構成,「逃生設施」是確保人員從建築物任何一點到絕對安全地面之間有一逃生通路,藉由良好避難動線設計並保持順暢,如室內安全梯、避難器具等;「避難設施」目的在確保建築物內部人員能安全至另一相對安全區域先行避難,等待消防人員拯救或火勢控制,如防火區劃、安全區劃、排煙室等。

且《建築技術規則》也在建築防火規劃上要求「防火避難設施」與「消防安全設備」,對於一般民眾來說,以上論及都是火災發生時協助逃生的工具,實則他們分別代表不同的功能。「防火避難設施」屬於建築物構造的一部分,必須在房屋建造之同時一併考量;「消防安全設備」則屬於敷設在建築物的器具或設備,具警報、標示之輔助性質及配合消防人員搶救活動之配備,與防火避難設施有相輔相成之效果。

而以上建築防火設計更可進一步分為「主動式滅火系統」及「被動式隔火系統」,在火災發生初期「主動式」將火苗燃焰程度降到最低,協助人員逃生;「被動式」雖無法達到滅火效果,但可發揮阻止火焰延燒,保護建築物結構的穩定,使人員可以安全撤離而消防人員得以在火場內安全執行任務。


再者,根據《建築技術規則》,建築物中的樑、柱、樓板、牆壁都必須符合防火時效,天花板及室內牆面須符合耐燃規範,建築外牆至少需有三十分鐘到一小時的防火時效,因此市面上也推出許多防火建材,讓建商使用建屋,增加建築防災程度。

●「防火建材」降低燃焰增加救援時間
當然,這些材料並非業者說了算,必須符合建築技術法規「在火災剛發生時能夠達到不易燃燒、僅產生有限的有毒氣體或傳遞高溫」的規範,才能被稱為耐燃材料,或以標檢局CNS 14705系列標準來評定耐燃等級,由高至低分為耐燃一級、耐燃二級、耐燃三級,對應到營建署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》,依序為不燃材料、耐火板、耐燃材料。


不同空間需要使用的耐燃等級也不一樣!營建署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》第八十八條也針對不同空間類型,規定其內裝材料的耐燃等級。

依據建築法規,2005年7月後,8樓以上大樓都得設計兩座安全梯,同時消防法令亦規定,六層樓以上及一定規模的建築須依法「落實防火管理制度」和「裝設消防安全設備」,提早偵測火災的煙和熱,發出警示及早逃生,因此新式大樓建案的消防和逃生設備,會比一般舊公寓相對完善。

然而,買房無論新舊,都應在購入前多留心規劃,可向代銷要求提供建商相關檢測報告,以確認結構、建材防火時效以及是否符合基本法規。意外總來勢洶洶,大火無情,我們能做的就是在防災自救、甚至居家建材設備上擁有充分的覺醒和知識,平時對於用火、用電也要格外上心,經常性檢查防火設備效期、通道順暢等,才能避免憾事重演,保障居住安全!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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