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那件事
23.Dec.2022

好想在家當個陽光宅男/女!居住「日照權」知多少?



陽光、空氣和水是生物生存的三大要素,陽光除了可以幫助人體合成維生素D幫助吸收鈣質之外,也會影響人體激素、情緒及免疫能力,對人體好處不勝枚舉;然而隨著時代演進,都會地區寸土寸金,建築多半越蓋越高、密度劇升,進而影響民眾「日照權」的權力,本篇 #生活那件事 帶您了解「日照權」以及政府保障民眾的相關法規,一起來看:

 

「日照權」是什麼?

「日照權」乃指民眾皆具有享受陽光照射的權利,住宅內若採光通風良好,不但能減少病菌傳播,還可幫助舒緩情緒,因此日照權被視為人類生存必須的基本權利。
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所規定的「健康住宅」標準,每天的日照時間應達三個小時以上。但過去一般消費者在購屋時,往往忽略掉「日照權」的問題;近年隨著環境權意識的提高,不少民眾為了房屋的日照權被侵害而引起糾紛。

法規如何保障「日照權」?

為保障民眾取得日光的權利,內政部於106年12月21日增修「建築技術規則」建築設計施工編,表明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,同時為考量減緩對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之衝擊,給予緩衝實施時間,於109年7月1日施行,其中加強有關建築物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,由原先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,修正為鄰近住宅區商業區的建築都應檢討日照陰影。目前現行法規依據「建築技術規則」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-1條第1項規定,特別針對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,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,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;同條第2項、第3項規定,基地配置之各建築物,應合併檢討有效日照,包括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建築物,但可能產生日照陰影之部分。另同法第40條亦規定:「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。」。

 

如何爭取「日照權」權益?

若民眾擔心周邊高樓大廈影響到自己的日照權,可依照以下三種情形採取相對應的措施,以保障自身日照權權益。

1.大樓尚未興建:
●設定不動產役權
事先與該土地所有人設定「民法第851條規定之不動產役權」,約定一定期間內不得蓋或不得蓋超過幾公尺的建築物,以確保其日照權。惟為保障權益,記得檢附相關文件,向管轄土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。

●訂定日照權契約
事先與土地所有人約定保障其日照權之契約,如果事後該土地所有人蓋起高樓影響到日照權時,可以依據民法債務不履行之相關規定,請求損害賠償。

2.大樓正在申請建照:
若大樓還在申請建照階段,日照權受損民眾可依據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3條第2項規定」,主張住家旁的高樓大廈若興建完,會影響自家住宅之景觀及日照,減損房屋價值,請求重新審查或撤銷建築執照。

3.已蓋完建築:
若建商不理會鄰地,逕自逕蓋完高聳大樓,將鄰宅的光線全部擋住,則日照權受損民眾可依據「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」請求賠償。但是必須舉出證明日照權受損與損害有因果關係。


房屋採光好,一生沒煩惱。「日照權」在快速發展的時代下顯得日益重要,在此呼籲民眾在選擇新家時,千萬不要忽略格局採光的重要性。除了參考平面圖上的格局外,也務必親臨現場查看四周,是否有可能會擋住陽光的高樓;若是入住後才驚覺陽光遭到大樓遮蔽,也可以依循以上文章中所提到的方法,為自己爭取權益,才能與光共生,身心自然健康喔!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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